在武侠小说中,凡是灵丹妙药,炼制的时候必须要有珍稀草药作为药引;凡是具有神奇功效的草药,必然长在悬崖峭壁之上,不仅难以采摘,而且十分脆弱,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枯萎失去药性。
说到这些神奇的草药和植物,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冰山雪莲、灵芝一类的药品,至于其他花花草草则并不认识,那些被忽略的植物是否具有珍贵的价值也并不在意,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随手摘一朵花就有可能为自己带来麻烦。
家住北京的孙女士就因为在悬崖上带回了一株植物, 被警方找上了门,听到自己因为这一株植物要被拘留时,孙女士十分惊讶:“我摘了一朵花,就被拘留?”
究竟真的是无意采摘还是故意寻找?是因为采摘这一行为不符合规定还是因为采摘的植物具有特殊价值?关于本案的情况,还要从一条朋友圈说起。
这天下午,孙女士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的举报电话,对方称自己朋友圈有人发布了好几张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照片,还说已经将其养在了家里。
所有珍稀动植物都应当被好好保护,经过调查,警方确定举报人所说的情况不假,发布照片的人就是孙女士,她所说的植物就是槭叶铁线莲。槭叶铁线莲对于生长环境的要求极高,仅分布于河北和北京两省市所在的太行山区局部地段。
所谓物以稀为贵,虽然槭叶铁线莲说不上有什么药用价值,但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它的生存环境有限,一旦气候发生变化就有可能灭绝,而人工培育存活率又极低,所以必须要对现存的所有植株进行保护,避免它们受到非自然因素的干扰。
在这种前提之下,它被列为我国的二级保护植物,想要采摘并培育槭叶铁线莲,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采集证,只要未经允许擅自采取就属于违法行为。
从朋友圈的照片来看,孙女士已经将这株槭叶铁线莲养在了花盆中,在不知道她是否有采集证件的情况下,警方依法上门进行调查。
孙女士当时还在家中优哉游哉,一开门就看到两位民警手持证件说要对自己进行例行检查,她一时之间有些惊慌失措,得知警方是为了那株槭叶铁线莲来的之后,她明显有些紧张。
警方让她出示采集证件,她没有办理;当询问她是否清楚这是一株什么植物时,她称自己不认识,以为这就是一株普通的小花,觉得好看就顺手采回来了;当问到她在什么情况下遇到这种植物的时候,她说自己只是散步的时候碰巧看到了。
根据法律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府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孙女士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不过她也没有利用这一盆植株获取什么利益,所以孙女士以为自己可以免除责任,但是警方确认她没有采集证之后便表示要带她回警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很有可能还要对其进行行*拘留,孙女士慌了。
“我摘了一朵花,就被拘留?”直到这个时候她还在故作无辜,一直强调字迹是因为不认识这种花的珍贵之处才将其带回家的,按照“不知者无罪”的说法,她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不知者无罪”这一说法,这句话太过主观,而法律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为某个人的“不知道”就对其免除责任,这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所谓的“不知者无罪”应用的前提是当事人本身确实没有恶意,且造成的影响并不严重,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种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的待遇,孙女士的情形明显不符合这一情况。
警方都已经找上门来了,她却还在满嘴谎言。根据她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的照片以及配文来看,她并不是偶然遇见,而是故意寻找才找到了槭叶铁线莲,上文说过,这种植物只生长在悬崖峭壁之上,与“房山紫堇”、“独根草”一起被合称为“悬崖三绝”,采摘难度极高,如果不是有意为之并且准备了充足的工具,根本不可能采摘成功,种种证据都表明孙女士并未不知者,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者。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她是无意为之, 或许真能依据损害结果作出较轻的处罚,但是她不仅有意为之,接受调查时还不愿意配合警方说出实情,已经严重影响了办案进程,这个时候说要减轻处罚只怕是痴人说梦。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